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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發展改革局關于《東莞市電網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公眾:
為加強本市電網項目管理,進一步提升項目建設服務和保障,加快本市電網項目規劃建設,給“灣區都市品質東莞”實施提供安全高效電力保障,結合本市實際,我局會同東莞供電局研究起草了《東莞市電網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時間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6日。
請在上述公示期間內通過信件或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提出意見。
信函請寄至: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99號市行政辦事中心主樓8樓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電力和節能,郵編523888。
電子郵件請發至:dgfg_dlgl@163.com。
歡迎各界人士積極建言獻策,感謝支持!
附件:東莞市電網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東莞市電網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電網項目管理,進一步提升項目建設服務和保障,加快本市電網項目規劃建設,給“灣區都市 品質東莞”實施提供安全高效電力保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廣東省供用電條例》。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電網項目包括建設項目、前期項目、預備項目,并按電壓等級分為110千伏及以上項目、10千伏及以下項目。
(一)建設項目是指完成項目核準手續,且符合開工條件的新建項目和續建項目。
(二)前期項目是指完成項目站址線行選址和土塊規劃調整,正在開展項目核準前的各項前期工作的項目。
(三)預備項目是指正在開展項目站址線行選址、規劃調整等各項籌備工作的項目。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市發展改革局是本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擬定電力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銜接電力生產建設。
第四條市電網規劃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電網項目工作,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本市關于電網項目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研究決定本市電網項目管理的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重大安排;
(二)審議并下達全市年度電網項目建設計劃;
(三)督導市電網項目工作進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四)審議市電網項目年度考核和獎懲方案;
(五)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市電網規劃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電網辦”),設在市發展改革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市電網項目規劃建設管理的政策措施、工作制度和工作建議,適時提請召開領導小組會議;
(二)擬定市年度電網項目建設計劃,分解下達月度電網項目建設任務;
(三)統籌推進市電網項目規劃建設,按月通報項目進展情況,統籌協調督導電網建設問題,突出問題及時提請領導小組或市政府研究;
(四)牽頭落實市領導和領導小組關于市電網項目工作的指示批示和決策部署;
(五)牽頭組織開展市電網項目工作年度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六)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市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林業、軌道交通、公路等市屬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負責市電網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審批、協調工作,主動提升審批服務效率和管理效能,共同推動電網項目建設。
第七條各鎮街(園區)政府是本級電網規劃和電網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經濟發展局是本鎮街(園區)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相應成立鎮街電網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由鎮街(園區)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領導、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各相關責任部門、社區、村負責人擔任小組成員,并明確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任、責任人和聯系人,配置電網技術專業管理人員。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轄區范圍內的電力負荷需求收集和分析工作,向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提供電力需求信息。
(二)根據發展規劃、產業布局、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等用電需求,編制鎮街(園區)電網規劃,提出電網項目庫。
(三)向市電網辦申報下一年度的電網項目建設計劃和增補電網項目建設需求。
(四)按計劃完成年度電網項目建設任務,組織電網企業開展項目核準、建設。
(五)負責做好電網規劃各項選址、選線工作,負責電網項目相關的各項規劃調整。
(六)負責落實電網項目本級各項審批工作,完成轄區內征地、拆遷、青苗補償等任務,協調解決有關電網規劃建設具體問題等。
(七)負責對轄區范圍內的供電形勢進行分析,并向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轄區范圍內有關部門發布。
第八條東莞供電局是本市供電企業、電網項目建設投資單位,負責配合市、鎮兩級政府編制電網規劃,負責根據電力供需情況做好投資分配,按計劃開展電網項目建設各項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全市及鎮街(園區)的供電形勢分析,電力負荷需求分析預測,定期提出電網規劃建設各項建議、意見。
(二)負責配合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鎮街(園區)開展電網項目專項規劃、選址、選線等工作。
(三)負責根據電力供需情況和市、鎮電網項目需求,做好電網投資分配,提出電網建設計劃建議。
(四)負責組織開展電網項目建設的項目前期、項目建設準備、項目建設施工、項目驗收等工作。
第三章項目規劃
第九條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各鎮街(園區)、供電企業編制電網專項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電網專項規劃應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得違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其主要內容要納入詳細規劃,并應與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協調。
第十條各鎮街(園區)應結合自身發展和相關專業規劃會同供電企業編制電力專項規劃和項目庫,經鎮街(園區)規劃建設或城市建設等相關委員會審定后,按程序送審和備案。供電企業作為鎮街(園區)規劃建設或城市建設相關委員會成員,參與電力或電力專業相關規劃審查。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應將已批準的電網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建設用地規模、規劃指標。電力設施用地紅線納入城市黃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
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功能、布局變化等,需要調整規劃電力設施位置的,應當由所屬鎮街(園區)負責組織專家論證,依法調整國土空間規劃,并相應調整城市黃線。
第十二條 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鎮街(園區)、供電企業創建電力供需情況分析機制。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收集并發布各鎮街(園區)電力供需情況和供電形勢;供電企業應及時根據相關信息分析電力供需情況,提出規劃調整建議和項目立項建議;各鎮街(園區)應做好轄區內電力需求情況收集和供需情況分析,及時向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上報電力需求情況、電力規劃調整和項目立項申請。
第四章建設計劃
第十三條市電網項目建設計劃包含建設項目計劃、前期項目計劃、儲備項目計劃,由市電網辦每年第四季度組織鎮街(園區)和供電企業編制。
申報建設項目計劃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項目已完成核準手續;(二)項目已完成供地或具備供地條件;(三)采取供電企業同意的意見。
申報前期項目計劃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項目已確定用地紅線,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二)項目線行路徑已取得蓋章確認。(三)采取供電企業同意的意見。
申報儲備項目計劃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項目符合電網規劃。(二)采取供電企業同意的意見。
第十四條按“誰用電,誰提出”原則,各鎮街(園區)每年年底前應組織做好本轄區電力供需情況分析,結合電網規劃和項目條件,會同供電企業提出本轄區年度電網項目建設計劃,經鎮街(園區)政府審定后,向市電網辦申報。
第十五條供電企業根據全市年度電網項目建設計劃需求,結合電網項目專項規劃、項目條件和投資計劃,做好投資分配,制定年度電網項目建設計劃建議,上報市電網辦。市重大電網項目可經市電網辦直接納入建設計劃。
第十六條電網項目建設計劃實行適時動態管理,如因鎮街(園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實施條件變化等因素,各鎮街(園區)可動態向市電網辦申請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計劃,但項目應符合第十三條條件。
第十七條市電網辦負責下達審定后的年度電網項目建設計劃,負責跟蹤、督導、考評、通報年度電網項目建設計劃完成情況。
第十八條 各鎮街(園區)作為電網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應負責組織電網企業嚴格執行年度建設計劃,協調解決有關電網規劃建設具體問題。積極做好本級各項審批,完成轄區內征地、拆遷、青苗補償等工作,避免因建設滯后產生供電容量不足、電網運行不穩定等情況。
第十九條供電企業作為電網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并積極推進年度電網項目建設計劃,確保項目按期投產。
第五章報建審批
第二十條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重點項目管理部門將年度電網建設計劃的電網建設項目納入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范疇,列入市重大項目和相關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實行綠色通道管理,加快項目落地。
第二十一條供電企業應按要求向市、鎮街(園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電站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
第二十二條市、鎮街(園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電網項目按市重大項目要求實施“綠色通道”管理,負責組織對電網建設涉及的相關行政審批進行優化,按照有關規定限時辦結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發揮好市屬部門溝通作用。電網項目涉及需省一級部門審批的事項或解決的問題,市屬相關部門負責牽頭做好與對口省一級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推動審批辦理或問題解決。
第六章建設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鎮街(園區)負責轄區范圍內電網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根據年度電網項目計劃開展征地、拆遷、青苗補償等工作,供電企業給予相關配合。
第二十五條電網建設任務實行年度、月度管控機制。市電網辦負責審定和下達年度、月度電網建設工作任務,負責跟蹤、督導、考評、通報屬地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年度任務計劃。市電網辦根據年度電網項目建設計劃組織制訂年度、月度電網建設工作任務,并分解到各鎮街(園區),在每年12月底前提交市電網規劃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后印發。
月度任務機制。市電網辦按照項目建設進度計劃,將鎮街(園區)年度建設任務分解,并結合全市電網建設需求,形成各部門、鎮街(園區)月度建設任務,于每月5日前下發執行。每月25日前,各相關部門、鎮街(園區)將本月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和未完成任務的情況說明報送市電網辦。每月月底由市電網辦統計相關部門、鎮街(園區)當月電網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量化計算得分,編制情況通報向全市公布。
第七章協調督導
第二十六條電網建設實施三級預警機制。市電網辦按照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對進度滯后項目實行分類管理,根據滯后程度和問題難度對項目劃分三級預警。
一級預警:月度具體任務滯后,或建設過程中出現影響建設進度的突出問題。
二級預警:月度具體任務滯后超過30天,或出現的突出問題超過30天未能解決。
三級預警:月度具體任務滯后超過60天,或突出問題超過60天未能解決。
第二十七條創建問題臺賬。市電網辦根據月度任務進度情況和預警信息,梳理匯總問題清單,對各個項目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分類分層級處置,逐一明確具體負責協調處置的牽頭責任單位,并在市電網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通報中發布,問題涉及的責任單位要落實責任,積極協調,全力推動問題解決。
第二十八條創建三級問題協調督導機制。
(一)鎮街(園區)層面:鎮街(園區)應加強與市供電部門溝通,及時掌握電網項目建設進度情況,發現制約問題由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電網規劃建設領導小組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協調解決,推進項目正常建設。協調解決一級預警問題。
(二)市電網辦及市直相關部門層面:經鎮街(園區)組織協調仍未能解決或需市統籌協調的問題,由市電網辦或市直相關部門組織有關單位現場調研會、專項會議等協調、督導形式解決,市電網辦負責根據問題解決情況。協調解決二級預警問題。
(三)市政府層面:經市電網辦組織協調未能解決或其他需市政府協調的問題,由市電網辦及時提請領導小組或市政府研究協調,涉及問題責任單位要每半月向市電網辦反饋進展情況。協調解決三級預警問題。
第二十九條及時交辦處置機制。供電企業應及時掌握電網項目建設進度和存在問題,并將突出問題及時上報市電網辦,由市電網辦研究提出交辦意見單,涉及問題的責任單位要快速響應,在2個工作日內開展協調或落實相關工作,分管同志要深入一線協調處置,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予以解決。
第三十條嚴格督導督辦機制。市電網辦根據電網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對滯后的具體任務或突出問題,采取現場督導或發出工作督辦函等形式,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切實履行責任,加快推動解決制約問題或建設進度。督導督辦情況將作為責任單位年度考核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電網項目建設應與市政、水利、公路、高速路等工程相互要做好銜接配合,明確工程建設節點計劃,并及時通報有關工程進度。
第八章考核評價
第三十二條創建量化評分制度。為引導和督促各單位、鎮街(園區)做好電網項目服務保障工作,由市電網辦每月根據電網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和預警項目協調處置情況,對各單位、鎮街(園區)進行考評打分。
第三十三條考評內容和計分方法,具體如下:
(一)月度基礎得分。按照每月各鎮街電網任務完成率,直接計算月度基礎得分。
(二)月度問題扣分。在月度基礎得分上,根據協調督導問題等級(一級、二級、三級預警問題)進行扣分,一級預警問題按問題任務占當月權重扣分,二級預警問題按問題任務占當月權重2倍進行扣分,三級預警問題按問題任務占當月權重3倍進行扣分。
(三)月度和年度得分。月度得分為月度基礎得分減月度問題扣分;年度得分取各月得分的平均值。
第三十四條市電網辦每年年底組織開展電網項目工作考核,分別對市電網項目審批服務部門、市電網項目屬地鎮街(園區)進行考核,對先進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排名落后鎮街(園區)通報批評,并扣減下一年度電網項目投資指標。
第三十五條將電網項目建設工作納入全市考核,作為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督查考評事項。
第三十六條創建激勵措施。
(一)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鎮街(園區)上年度考核排名情況,分配各鎮街(園區)年度各月度工業用電指標。對年度得分后5名(含并列排名)的鎮街(園區),扣除10%的工業用電指標,用于激勵年度得分前5名(含并列排名)的鎮街(園區)。在安排錯峰用電時,按照分配的工業用電指標,增加年度得分后5名(含并列排名)的鎮街(園區)的錯峰容量,減少年度得分前5名(含并列排名)的鎮街(園區)的錯峰容量。
(二)供電企業根據各鎮街(園區)上年電網規劃建設完成情況,并綜合考慮各鎮街(園區)上年的供電量情況,在省級電網企業下達給本市統籌的配電網投資規模中留取20%作為配電網投資獎勵資金,直接與電網規劃建設完成情況掛鉤。對年度得分前5名的鎮街(園區),其指標考核系數為2;對年度得分低于60分的鎮街(園區),其指標考核系數為0;其它鎮街(園區),其指標考核系數為1。本鎮街(園區)配電網投資獎勵資金 = 東莞配電網投資獎勵資金總額×(本鎮街(園區)指標考核系數×本鎮街(園區)統計年度供電量)/ ∑(各鎮街(園區)指標考核系數×各鎮街(園區)統計年度供電量)。
(三)供電企業給予各鎮街(園區)電網工程征地、青苗、拆遷補償總額的3%作為管理費用,并根據各鎮街(園區)電網工程征地、青苗、拆遷補償工作完成情況,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具體如下:
1.在補償合同約定完成期限前30天及以上完成電網工程補償合同內所有補償工作的,獎勵補償總額的6%;
2.在補償合同約定完成期限前15天至29天完成電網工程補償合同內所有補償工作的,獎勵補償總額的4%;
3.在補償合同約定完成期限內(但未符合上述兩點情況)完成電網工程補償合同內所有補償工作的,獎勵補償總額的2%;
4.超出期限內完成或未完成電網工程補償合同內所有補償工作的,不予獎勵。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電網規劃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必須接受領導小組的協調指導,并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系。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原《東莞電網規劃建設激勵暫行辦法》(東府辦〔2015〕3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