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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1982年,智利頒布《電力服務法》,為第一個電力工業結構重組和自有競爭法律框架;1983年,智利實施電力結構重組,基本實現發、輸、配分開……
1982年
智利頒布《電力服務法》,為第一個電力工業結構重組和自有競爭法律框架
1983年
智利實施電力結構重組,基本實現發、輸、配分開
英國頒布《能源法》,取消電力行業進入限制,實施電網無歧視進入
1984年
美國緬因州首次引入發電側競爭招標,對新增發電容量按可免成本公開招標
新西蘭開始推行電力工業私有化,撤銷了能源部下電力廳
1985年
智利創建成本型電力庫
西班牙成立獨立輸電公司
1986年
智利實現2MW以上用戶零售競爭
1987年
新西蘭實現電力政企分開,成立新西蘭電力公司(ECNZ)
1988年
新西蘭電力公司重組,形成發電、輸電、營銷、電建四個利潤中心
英國政府發布“電力工業私有化”白皮書,開啟電力改革
1989年
英國議會通過《電力法1989》,同步實施電力重組、私有化、市場建設和行業監管,成立獨立監管機構
阿根廷頒布《國家改革法》,確立國有工業私有化
荷蘭頒布電力法,確定電力改革原則,實現電網開放
澳大利亞中央政府調查電力工業效率,成為發展全國電力市場的導火索
1990年
澳大利亞成立專職負責全國電力市場設計和建設的電網管理委員會(NGMC)。新南威爾士和維多利亞州實施模擬市場
墨西哥總統澤迪羅發起在發電、配電、售電引入競爭的系列電力改革
英國國家電網公司(NGC)成立,英格蘭地區發、輸、配完全分開,放開1MW以上用戶。創建英格蘭威爾士強制型電力庫,為世界上第一個現代意義的組織性電力市場(organized market)。NGC負責調度、結算、基金周轉和組織輔助服務
挪威頒布新能源法,為電改提供法律框架
芬蘭引入電力躉售競爭
波蘭撤銷電力煤炭委員會(類似電力部),開始重組電力企業,實施發、輸、配三分開
1991年
阿根廷頒布電力市場法,確定電改框架
澳大利亞工業委員會提出電力改革與電力市場建設建議報告
蘇格蘭實行除核電外全部發電資產私有化
葡萄牙出臺電力改革計劃,開始葡萄牙電力公司(EDP)的重組
1992年
美國能源政策法出臺,要求在電力批發市場引入競爭,對大宗買賣電開放輸電網
墨西哥批準獨立發電商計劃
阿根廷開始實施發電私有化,開放電力批發市場
澳大利亞制定國家電力工業戰略,確定放松管制目標和方案
新西蘭制定電力法案,分步驟取消供電專營
意大利國家電力公司(國有一體化)該組成聯合股份公司
瑞典實施“廠網分開”,其國家電力局發電資產組成Vattefall(大瀑布)電力公司,電網資產組成SK電網公司,均為全國有
挪威、芬蘭輸電資產分離,成立國家輸電公司,同時發布通用輸電價格
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成立,實現股份制,成立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
1993年
墨西哥設立能源監管委員會
智利輸電資產分離,成立輸電公司,并向社會出售
澳大利亞制定“國家電力市場試行要點”,開始全國市場模擬。維多利亞州宣布電力工業改組規劃
西班牙開始放松電力管制改革
瑞典提出自愿型電力庫方案
挪威國家電力市場有限公司(Statnett Marked)成立
1994年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電力庫開始運行;新南威爾士太平洋電力公司廠網分開,改組為純發電公司
新西蘭輸電資產分離,成立輸電公司,同時放開發電投資
英格蘭放開售電市場至100千瓦以上用戶
葡萄牙電力公司分拆成1個發電、1個輸電、4個配電公司
芬蘭電力庫運行
韓國首次提出重組韓國電力公司,引入競爭型交易市場
1995年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重組成立7個供電公司,負責配電和售電
新西蘭電力公司分離30%電廠成立新的發電公司
英國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私有化,并出售其抽蓄電站
日本修改電力法,放開新增發電競爭
1996年
美國加州通過電力改革法案。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頒布888、889號法令,要求發輸配售分開,開放批發市場,發布統一輸電價格,無歧視開放電網
加拿大阿爾伯塔省創建電力批發市場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啟動批發市場,包括太平洋電力在內的3家發電參與競爭。同年,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規則發布
新西蘭實現售電完全競爭,創建批發市場,2家國有發電公司和新增發電公司參與競爭
西班牙電力市場創建,開放2500萬千瓦時以上用戶
歐盟15國達成內部統一電力市場協議,發布96指令
瑞典新電力法生效,開始零售競爭
挪威、瑞典建成第一個跨國電力市場Nord Pool
丹麥國家電網向年電量在1億千瓦時以上發電、配電和用戶開放
波蘭制定能源改革方案,確立到2010年改革路線圖
日本開始放開發電,對新建電源實施招標
1997年
阿根廷和巴西相互開放電力市場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和新南威爾士2州開始實施國家電力市場計劃
葡萄牙電力公司實施部分私有化,降低國家持股至50%
芬蘭電網公司向全部用戶開放輸電網
波蘭實施《能源法》,設立能源監管局
埃及頒布“投資保護獎勵法”,電力工業作為私有化對象
1998年
美國PJM競爭市場創建。加州電力改革方案開始實施。在加州等10個州開始第一批大用戶跨州交易試點
巴西調度獨立,國家電力系統運行機構成立
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正式運營
新西蘭通過《電力工業改革法》,以進一步促進發電和售電競爭
英國售電市場全面開放
德國頒布《電力和天然氣自由化法》,取消供電專營
西班牙實施新電力法,開放電力市場。西班牙電網公司成立電力交易中心,該中心后續改組為獨立股份公司,股東為各發電公司和供電公司
芬蘭加入北歐電力市場
波蘭將發電重組為7家公司
印度頒布并實施《電力監管委員會法》
南非發表《能源政策白皮書》,開始對Escom進行重組,成立獨立發電、輸電、配電公司
1999年
美國新英格蘭市場從成本型電力庫轉為競價型電力庫。美國聯邦能源委員會發布2000號法令,促進成立區域輸電組織RTO
加拿大安大略水電局改組成立獨立發電、輸電、配電公司
新西蘭新成立的國有發電公司Contact Energy私有化
英國發布NETA(新電力交易制度)詳細文件
意大利國家電力公司中分拆成立3家獨立發電公司
丹麥西部電網加入北歐電力市場
德國第一個電力交易中心—萊比錫電力交易所成立
波蘭成立能源交易公司,從次年6月開始電力交易
日本頒布并實施新電力法,開放30%大用戶直接參與批發市場
韓國公布電力工業重組方案
2000年
美國加州爆發電力危機。加拿大阿爾伯塔省批發電價急劇上升。巴西因干旱發生電力危機
墨西哥創建電力“影子市場”,包括日前和實時平衡市場,實施節點電價,包含容量補償
法國迫于歐盟壓力發布電力自由化法,開放市場,分設發電、輸電、配電部門,調度中立
意大利國家電力調度中心正式運行,財政部擁有全部股權
丹麥東部加入北歐電力市場
俄羅斯實施兩次電力改革,國家只保留電網和調度控制權
韓國通過《電力企業修正法》和《電力工業重組促進法》
2001年
加州電力市場停運。FERC發布四個RTO設想
英國開始實施NETA,用自愿型平衡機制代替強制型電力庫,涵括長期、中期、短期和實時市場
歐盟宣布電力和天然氣全面放開計劃
俄羅斯成立電力改革工作組,發布打破壟斷時間表
印度達波爾電廠項目流產,IPP計劃失敗,市場建設停滯
韓國電力公司開始重組,剝離6家發電公司,成立獨立調度交易中心KPX,創建成本型電力庫
2002年
美國FERC發布“標準電力市場”草案。
加拿大安大略省實施發電私有化,競價上網,用戶放開
北歐電力市場拆分現貨業務,成立北歐電力現貨交易所
俄羅斯政府向議會提交一攬子電力改革法案
克羅地亞通過電力私有化法案
7月,印度大停電,2.35億用戶斷電。8月,印度政府發布包括電力改革在內的15項經濟發展方案,提出2012人人有電
埃及、約旦、敘利亞、土耳其、伊拉克五國聯網工程完成,目標是在2015年建成地中海電力市場
波蘭全部發電、配電公司及波蘭輸電公司全部實現民營化
2003年
美國新英格蘭市場采用“標準電力市場”模式改造成功
英國發布BETTA法案,蘇格蘭納入全國電力市場
法國電力進行私有化改造
意大利放開大用戶選擇權
歐盟頒布48號文件,全面指導各國電力市場化改革
北歐電力交易所清算業務獨立,成立北歐電力交易清算所
俄羅斯總統普金簽署六項法案,啟動新一輪電力改革,包括廠網分開、輸配分開、調度獨立、主輔分離,2006年完成。該年11月,電力交易所正式運營
印度通過新電力法,推進電力私有化,允許用戶直接交易
日本修訂電氣事業法,賦予用戶選擇供電商的自由
2004年
巴西成立電力監管委員會
法國電力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該年7月1日,法國放開非家庭用戶
意大利電力交易所正式運營
俄羅斯拆分并出售聯合能源旗下發電公司
日本放開500千瓦以上用戶
2005年
英國將電力市場NETA模式推廣到全國,創建了BETTA模式
法國電力(EDF)整體改制上市,但國家仍絕對控股,對輸電網公司RTE實施法律性分離,RTE成為EDF的全資子公司
北歐電交所成為歐洲首個歐盟排碳配額(EUA)交易的電力交易所
德國《能源工業法案2005》出臺
澳大利亞出臺新的國家能源法和國家能源規則
日本電力批發市場開始運行,允許容量為50千瓦以上且供電電壓6千伏以上的用戶自由選擇售電商,這部分用戶的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例達到63%
印度頒布了與2003年電力法案相應的國家電力政策,開始執行輸、配電網開放接入
2007年
北歐電交所成為歐洲首個開展核證減排量(CER)交易的電力交易所
俄羅斯開始創建容量機制,由系統調度機構對新增容量進行招標,并支付容量費用(該費用作為系統使用費在全體用戶電價中分攤)
印度電力監管委員會發布了電力交易的準則
2008年
俄羅斯完成了拆分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RAO和垂直一體化區域電力公司AO-energos的過程
印度頒布《輸電項目鼓勵競爭指南和輸電服務競標指南》、《開放使用條例》,發布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行動計劃”(NAPCC)
印度能源交易所和印度電力交易所開始正式運營
2009年
歐盟發布第三能源法案,要求將垂直一體化公司的壟斷業務拆分出來,各成員國創建獨立的監管機構,制定協調一致的電力市場規則,促進電力市場融合和跨國電力交易。北歐與德國聯合運作啟動日內平衡市場。
澳大利亞能源市場運營商成立,負責管理國家電力市場和天然氣市場
印度電力監管委員會原則上批準成立國家電力交易公司
2010年
NASDAQ OMX收購了NordPool ASA,包括電力金融交易、清算、咨詢三塊業務,與NordPool Spot AS合作在英國啟動N2EX電力市場
俄羅斯修訂電力法,保留政府對批發市場價格的部分控制力,管制價格依據成本和合理投資收益確定
印度國家電網公司將國調和5個區調從職能部門中分離出來,注冊成立其全資擁有的電力系統調度運行公司
2011年
歐洲理事會正式宣布2014年完成內部歐盟能源市場建設
英國能源部發布《電力市場化改革白皮書(2011)》
德國按照歐盟第三能源法案要求實施了相關指令
俄羅斯啟動了長期容量交易市場,進行發電容量的自由交易
澳大利亞成立了能源市場改革工作小組,負責能源市場改革工作
福島核電事故后,日本提出新一輪電力改革思路框架
2012年
俄羅斯將輸配電重新集成,將跨區域的配電公司(IDGC)與聯邦輸電公司(FGC)合并,組建輸電和配電一體化的國有電網公司
為應對電價上漲的挑戰,澳大利亞政府通過了一攬子國家能源市場改革計劃
日本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制度
南非政府發起了可再生能源獨立發電商采購計劃(RE IPPPP)
2013年
英國能源氣候變化部(DECC)發布《電力體制改革實施草案》,宣布2014年正式實施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主要內容包括針對低碳電源引入差價合約機制、對新建機組設立碳排放績效標準、創建容量機制、引入最低碳價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