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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國鹽行業龍頭企業、唯一中央企業和唯一全國性企業,世界第二、亞洲最大的鹽業企業和國內重要化工企業——中國鹽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鹽股份”)增資項目簽約儀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舉行。此次,中鹽股份引入投資者13家,包括國新控股、興業銀行、建信(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北部灣股權投資基金、太鋼投資、溫氏投資等,總投資額30.6億元。
其年報顯示,中鹽股份2015-2017年營業收入分別為212.47億元、208.68億元、250.22億元,利潤總額分別為1.68億元、4.46億元、9.06億元。
鹽改
古人曾說,有鹽,則國富。
在中國歷史中,食鹽一直國富民的戰略物資。由于食鹽在生產力低下的農耕時代有著非同一般的重要意義,歷代王朝都將其劃為禁臠,確立了國家專賣的不易之規。鹽業專賣始于春秋時的齊國,漢代后鹽業官賣制度(成品鹽由政府定價收購、設官販運)就成為了一種基本國策,鹽稅就成為最為穩定和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據史料記載,在唐朝時期,鹽政的稅收實際上已經達到了中央實際總收入的五分之二左右,成為當時唐朝的主要經濟來源。一直到1950年,鹽稅還占國家稅收的5.5%左右。
大鹽商們都是朝野巨富。蘇州許多私家園林的建造者,都是富甲一方的大鹽商。乾隆六下江南,就接見過當時的“八大鹽商”,僅在揚州一地,徽州鹽商的資本就相當于當時國庫存銀的一大半。
建國以來我國一直對鹽業實行計劃管理,1994年,國務院決定對食鹽進行專營,發改委鹽業辦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全國各地市、縣均設有鹽務局和鹽業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食鹽生產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指定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其年度生產計劃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
但是食鹽計劃管理體制,沒有完全起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2006年7月,經過一系列實證調研,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完成了《我國鹽業體制改革研究》的報告。報告稱,當時中國食鹽生產能力約1700萬噸,而每年的計劃指標僅為700萬-800萬噸,食鹽產能明顯供大于求。
而實際上,我國鹽業體制改革從 2001 年就已經開始推行,但直到2011年,不同部委提出過6 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都因種種原因都沒有形成最后的草案。
直到2016 年 4 月 22 日,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拉開了鹽業體制改革的大幕。鹽改新政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取消了食鹽準運證,放開了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2018年,新的《食鹽專營辦法》向公眾發布,明確“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食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實施了28年的《鹽業管理條例》同時宣告廢止。原來在超市只能買到一種鹽——碘鹽,現在超市貨架上的食鹽品類已經繁多到令人眼花繚亂。
混改,距離ipo不遠了
在中國鹽業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中鹽的混改一直備受關注。2017年,中鹽股份被列為國家第二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2018年,中國鹽業總公司正式更名為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中鹽股份此次混改通過資產重組、增資引戰、公開上市“三步走”來實施。中鹽股份董事長李耀強向媒體透露,下一步將盡快啟動中鹽股份IPO上市,爭取明年報材料。
中鹽股份對投資者提出較高準入門檻,根據中國證券報報道,李耀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2018年9月,中鹽股份開始公開征集和接洽投資者,共會見各類投資者近80家,最終才確定13家投資者。
實際上,中鹽自2011年便正式啟動“朱雀計劃”(整體上市計劃),到2012年叫停蘭太實業、增發、發起設立中鹽股份、掛牌出讓雅布賴鹽化股權,一系列的資本運作主要是為上市做集成。
中鹽集團下屬有2 個上市公司蘭太實業和南風化工,在實施整體上市戰略之前,中鹽曾選擇以子公司增發收購母公司資產的模式上市,2011 年7 月,蘭太實業定向增發8 億元用于收購中國鹽業總公司旗下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吉蘭泰堿廠和吉堿制鈣有限公司100%股權。2012 年 5 月,蘭太實業公告,中止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不過當時,由于大量投入的下游鹽化工行業如氯堿和燒堿等業務虧損,外加管理費用較高等原因,其業績乏善可陳。為了突破集團整體上市最主要的障礙——盈利水平,中鹽不斷優化優化資產結構。2012 年 6 月 7 日,南風化工將旗下的盈利主力江蘇南風化工有限責任公司54%股權以5. 02 億元的作價轉讓給實際控制人中國鹽業總公司,目的很明顯是為了提高中鹽總公司的盈利指標。
一年賣出61億袋食鹽
中國鹽業總公司前身是1950年先后成立的中國鹽業公司和鹽務總局,分別隸屬中央貿易部、中央財政部,1954年7月,中鹽公司與鹽務總局合并,隸屬輕工業部。中國鹽業公司始終帶著濃重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色彩。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鹽務總局,授權中國鹽業總公司管理行業。1994年,國務院明確食鹽專營后,中國鹽業總公司又增加了代管鹽業管理辦公室的職能。鹽改之前,中國鹽業總公司是鹽行業中唯一一家央企,也是唯一一家食鹽專營企業。
“諸侯割據”是中國食鹽專營制度的特點——各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鹽業公司)在其市場區域內處于壟斷經營地位,生產企業只負責食鹽生產而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毫無競爭可言。
1996年,《食鹽專營辦法》正式實施時,中鹽總公司在食鹽市場上只是一個小“諸侯”:僅擁有北京、上海兩個直轄市的鹽業公司。
1998年底,中央要求政企脫鉤。2000年,中鹽總公司正式與原國家輕工業局脫鉤,劃入中央企業工委(現國務院國資委)監管時,審計報告顯示,當時其與大部分省市鹽業公司沒有資產控股關系。
為了避免在行業集成中被吞并,中鹽開始走上全國擴張重組之路。其中,一個重要戰略就是向產業鏈下游的鹽化工發展,打通產業鏈。
2003年底至2009年底6年間,通過兼并、上收、重組等多種形式,其總資產規模從37億元增至310億元,增長7倍多;營業收入從29億元發展到158億元,增長了4.4倍;鹽產能從296萬噸增至1058萬噸,成為世界最大鹽業企業之一;鹽化工業務從無到有,產能總噸位達到400萬噸,躋身中國基礎化工行業前十。
在食鹽市場規模上,截至2009年末,中鹽總公司已成為國內最大的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企業集團,擁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達20余家,具有全國覆蓋面最廣的銷售網絡,觸達16個省市自治區,覆蓋國土面積的36%。
但其盈利水平高度依賴食鹽專營——2009年食鹽專營利潤為4.32億元,占利潤總額6億元的72%。
食鹽是鹽行業中利潤貢獻大的部分,作為連接上游和下游企業的唯一企業中鹽股份,鹽改無疑將對中鹽股份的既得利益產生一定影響,通過食鹽專營的制度獲取的超額利潤必將削弱。
不過,取消食鹽專營之后,食鹽市場也沒有完全放開,根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
中鹽的市場份額也一家獨大,2017年,中鹽集團生產各類鹽產品1800萬噸,約占全國總產量的20%,銷售食鹽305萬噸,全國食鹽市場占有率約30%,產品銷售遍布全國。若以一袋食鹽500克計算,中鹽集團一年就要賣出61億袋!
而通過中鹽系統下設的一系列企業形成的食鹽的全國性銷售網絡和生產實力,并不是所有的地方企業可以與之抗衡的。
鹽改實施以來,中鹽又進一步加大了在全國鹽業市場布局步伐,除直接全資、控股、參股部分省市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外,先后成立了4家跨區域公司,還陸續與廣鹽集團、內蒙古鹽業簽訂了混改框架協議,與安徽鹽業、福建鹽業、吉林鹽業等省級鹽業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經過鹽改過渡期的品牌競爭的階段后,鹽也將和醬油等調味品一樣,出現幾個處于絕對領先地位的全國性大品牌,中鹽無疑是最有潛力的企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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