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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服務企業60項措施,以及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復制促進服務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12條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有關情況。
這60項措施,主要有7個方面內容,在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包括:全面縮短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時限,簡化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審批,推進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首次檢測費用等12項措施。
也就是說,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被正式列入到公安部的工作計劃中。車輛檢驗標志,也就是車輛年檢標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在指定位置放置年檢合格標志屬交通違法行為,不僅要扣留車輛,還要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并記分。也就是說,如果普及車輛檢驗標志電子化,勢必要推進《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訂。
一旦《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法通過,相信交強險、車輛檢驗標志都將電子化,紙質標志也就成為歷史。那么,標志電子化的承載體是什么?這或許是機動車電子標識行業非常關注的一點,汽車電子標識已經有國家標準,有成熟的產品和應用,可以拿來就用。
但汽車電子標識外形相對紙質貼,有些笨重,而且也需要安裝在前擋風玻璃的微波窗口,這樣可能和ETC的位置產生沖突。若是采用嵌入式的電子標識(可以嵌入到車牌、前照燈,也可以貼在擋風玻璃上,沙特、臺灣、洪都拉斯等都采用類似產品),則需要對產品形態加以改進,甚至技術和標準可能也要有些調整。
現在的問題,主要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時候修法通過(修法過程通常較為漫長),年檢標志、交強險標志電子化被納入修法的可能性很大,甚至行駛證電子化也可納入其中。當然,可以以試點的形式進行,比如上海、山東等,其實就已經推行交強險標志電子化,這兩地的用戶無需再貼上交強險的紙質標識。
實際上,汽車電子標識只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才可能規模推廣。在ETC全面覆蓋之前,汽車電子標識通過市場化的途徑推動,尚有可能。公路收費、停車收費等,都是千億萬億的交易規模,現在這條路基本被堵死,還有市場化推進的可能路徑嗎?即便汽車電子標識用于公路收費、停車收費,其先決條件也是大規模覆蓋,而不是幾十萬用戶的試點。
汽車電子標識的最大優勢,就是法定唯一的汽車電子身份,且相對更為安全、多目標識讀能力更強,但其優勢也是市場化的弱勢,信息安全是最大的考量要點,發卡、交易流程都要嚴格監管和控制,用于交通管控自然越嚴格越好,但要與其他部門、市場主體共享,就可能出現問題。
汽車電子標識未來應用發展,首先要解決的是覆蓋的問題,年檢、交強險標志的電子化是一個方向,但現有相關企業有多少能熬到那一天,也是未知數;其次,同時推進其在特種車輛方面的應用,比如危險品運輸車輛、礦山運輸車輛、渣土商砼車輛等,但很顯然,這也需要安監、交通運輸等部門的配合;再次,如幸運等到汽車電子標識全面覆蓋的那天,城市交管部門自然會對路側設施、系統平臺進行投入。
這是ITS114設想的路徑,如順利,《道路交通安全法》明年上半年就修法結束(已經啟動修法),并正式發布,再用3~5年完成用戶規模覆蓋,然后再……
只是這個過程真能如我們設想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