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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7月30日電(記者郭鑫)澳門特區立法會30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該法案將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屆時將設立市政署,取代目前的民政總署。除個別職責轉移外,民政總署的職責將基本獲得保留,人員將平穩過渡到市政署。 根據法案,市政署為澳門特區基本法所指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具有法律人格、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務法人。 法案規定,市政署基本保留民政總署現有職責和增加其他有助促進社區和諧、加強與居民的聯系、滿足民生需要的職責,并應特區政府要求或在其職責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向特區政府提供咨詢意見。 同時,為完善民生服務和優化咨詢體系,市政署的職責將著重于協助落實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以及通過多種途徑創建與居民、社區溝通及意見交換的渠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