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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的設計和象征

瀏覽:263 作者: 來源: 時間:2024-07-03 分類:新聞動態
使用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應當懸掛國徽的機構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級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各級監察委員會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等
國徽是代表國家的徽章,是一個國家的標志和象征之一。它不僅使用于特定的場所,以示國家的主權和尊嚴,也作為國家紋章或國璽使用于特定的國內和國際事務,其式樣、圖案和使用辦法由該國憲法或專門法律規定。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其象征意義為:象征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斗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相關信息如下:


  • 設計與確認:國徽圖案由梁思成、林徽因設計,浮雕模型由高莊設計制作。1950年6月23日,全國政協召開一屆二次會議,全體代表一致通過了梁思成、林徽因等人的國徽圖案。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

  • 圖案顏色:國徽的涂色為金紅二色,其中麥稻、五星、天安門、齒輪為金色,圓環內之底子及垂綬為紅色;紅為正紅(同于國旗),金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澤之金)。

  • 使用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應當懸掛國徽的機構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級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各級監察委員會、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等。另外,在國家出版的法律、法規正式版本的封面,標示國界線的界樁、界碑和標示領海基點方位的標志碑以及其他用于顯示國家主權的標志物,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公民以職務名義對外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法定出入境證件上也可使用國徽圖案。


國徽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對于國徽的使用范圍和方式,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以確保國徽的尊嚴和莊重。需要注意的是,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于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私人慶吊活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于國徽的詳細信息,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或訪問相關官方網站。同時,應始終牢記尊重和維護國徽的尊嚴,這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