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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國歌條例草案》今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正式展開立法程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人大前年已將《國歌法》放進《基本法》附件三,香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本地立法?!秶璺ā肪裰荚诖_立國歌是國家的象征標志,期望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就不當使用及侮辱國歌訂立罰則。
聶德權說,《國歌法》中16項條文中,有13條納入條例草案,主要有兩個重點,包括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征及標志,透過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另外就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罰則。
聶德權表示,明白有人希望政府就不同情況,評論個別情況是否觸犯法例。他重申,政府立法目的是禁止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市民如無意圖侮辱國歌,便不需要擔心或誤墮法網。聶德權強調,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尊重國歌,因此對市民福斯日常生活沒有影響。
多名泛民議員在會議廳抗議,毛孟靜要求聶德權解釋何謂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立法,聶德權表示,可在立法會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后可以詳細討論。
聶德權發言后,立法會大會終止二讀程序,《國歌法》條例草案將交由內務委員會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逐條審議。
責編:李仕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