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微信:13704001399
-
郵箱:yadonghuibiao@163.com
聯系方式
周一至周日 8:00 - 20:00
微信二維碼
一、哪些文字或圖形禁止構成商標
我國《商標法》對禁止構成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有如下要求: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胸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10、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二、商標由哪些標志組成
我國《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織,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根據這個規定,商標可以用文字、圖形、字母、數、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用這些東西任意組合構成,實踐中商標有以下基本組成形式:
(1) 單獨由文字構成。
(2) 也可以單獨由字母構成。
(3) 單獨由數字組成的商標。
(4) 單獨由圖形構成的商標。
(5) 組合商標可以是文字、數字、字母和圖形任意兩個或兩上以上的元素組合而,比較多見的是文字和圖形的組合。
(6) 用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來注冊商標,也就是立體商標,這是商標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標構成元素,新的《商標法》將商標保護客體從平面商標擴大到了立體商標和色彩組合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