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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密蘇里州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槍殺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爾遜,在美國數百個城市引起了抗議活動。此案的一大部分爭議在于目擊證人的證詞在核心事實方面證詞不一。
應對最近弗格森案在美國國內引起的騷亂,美國白宮在一份聲明中提出一份加強社區執法訓練的方案。奧巴馬要求國會撥款 2.63 億美元,其中的 7500 萬美元預算將用于并購買 5 萬個可穿戴攝像頭,供警察執法時攜帶。
在佩戴攝像頭之前,執法人員一般依靠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和路上安裝的監控攝像頭回溯取證。
但這并不是可穿戴攝像設備第一次出現在警察的隨身清單里。
加利福尼亞州 Rialto 的警察從 2012 年起開始佩戴攝像頭執法,在第一年內,針對警員的投訴降低了 88%,使用武力手段執法的比率也降低了 60%。從這一點上說,可穿戴設備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執法的方式。就像人們在知道電梯里有攝像頭之時,會下意識的整理一下衣物一樣。
在中國,可以攝像的執法記錄儀也已經開始使用。重慶市南岸區將隨身攝像頭用于城管執法。自今年 3 月起,該區上街執法的城管隊員都必須佩帶一個具備錄音、錄像、語音對講和 GPS 定位的攝像頭,攝像記錄會實時傳輸到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雌饋?,這些可穿戴攝像頭就像是城管身上的“行車記錄儀”,令事后的投訴有據可供回溯。
在英國,可穿戴攝像頭首先在倫敦出現。2014 年 8 月起,倫敦在 10 個行政區內布置了 500 臺隨身設備,覆蓋了 31000 名警力。它們不僅會用在日常巡邏中,同時還會用于攜帶槍支人員的日常訓練。與其指望這區區 500 個攝像頭能夠優化執法的透明度,不如說它們的象征性意義更強,自由協會的 Jack Hart 表示,這意味著“每個人都受到懷疑”。蘇格蘭場的負責人則看好它們在抓取罪證上的作用,畢竟,有些證據用筆錄很難描述。
目前警力佩戴的攝像頭主要有兩種,一種外形類似 Google Glass,另一種則可以佩戴在胸前,外形類似對講機。比起一個手持攝像機跟蹤拍攝的額外警力,這兩款攝像頭在面對面執法的過程中,給人的存在感更低,壓力也更小一些。株洲的城管將用于無線監控的攝像頭裝在了道路作業車輛上,能夠通過數字指揮平臺隨時查看。
于是那句耳熟能詳的臺詞可以被升級了,你所說的、所做的一切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因為攝像頭什么都記下來了。
但是攝像頭的記錄也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比如遇到拍攝盲區,或是攝像頭沒電、損壞甚至人為被關閉等情況,事實的呈現能夠用什么方式補充,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題圖來自 N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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