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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創意切勿“背法而馳”
岳宗華
近日,網絡上流傳部分烘焙店為迎合消費者需求,特意制作并銷售“百元大鈔”蛋糕。盡管店家稱,蛋糕上的“百元大鈔”都是用糯米紙打印的,非真幣,可食用,但這種使用人民幣圖樣做“創意”的行為并不可取,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對此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19條中明確規定,“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庇纱丝梢?,在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行為,已經侵犯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的管理秩序。同時,我國人民幣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幾種禁止行為,其中就包括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等。對于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國的人民幣管理制度非常嚴格。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國家在經濟領域的主權象征,所以,任何損害人民幣的行為都應受到社會的譴責并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人民幣在國民經濟流通和居民生活領域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其版面設計都經嚴格評審、篩選并由主管部門批準。在日常生活中,將人民幣圖樣設計在食品或生活用品中的“創意”不一而足,如網絡上流傳的人民幣錢包、人民幣小廣告、人民幣書簽以及網絡銷售平臺上出售的人民幣玩具等,都屬于損害人民幣的違法行為。
對金錢存在追求心理本無可厚非,但所有的行為都應創建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以仿制、變換人民幣圖樣為手段的經營行為,會降低我國法定貨幣形象在公民心中的權威性,弱化對人民幣形象的尊重程度,損害中國人民銀行的公信力。此外,以人民幣圖樣作為商品造型,進入市場進行買賣、流通,長此以往也會影響社會風氣,不利于社會良好風尚的培育,嚴重的甚至會影響人民幣的流通秩序。
在市場經濟體制之下,商品創意雖可天馬行空,但這種自由是有邊界的,對所有商品而言,其創新設計都不應該與國家法治軌道背道而馳。使用人民幣圖樣就是一種“越界”行為。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承擔起愛護人民幣的責任和義務,共同維護人民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