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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工人安全帽質量堪憂引熱議 專家強調
安全保障不能將人員分為三六九等
核心閱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天玉:如果企業將安全投入與崗位級別掛鉤,實質是在安全保障上將人分為三六九等,重視高級人員的人身安全,輕視一般工人的人身安全,赤裸裸地搞安全保障的差別待遇,屬于明知故犯式地違反勞動安全保障規定。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規業務部合伙人、勞動法專家羅艾:為一線建筑工人派發不合格安全帽純屬違法行為,這起事件反映出個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守法意識不強。
本報記者 蔡巖紅
安全帽不安全!多么諷刺!
近日,一段名為“一線工人安全帽”的短視頻在網上引發大量網民圍觀,并掀起熱議。在視頻中,一名工人師傅一手拿著一頂黃色安全帽,另一手拿著一頂紅色安全帽,對著手機屏幕說道:“今天我們來做下試驗:這是一線工人的保險帽,這是領導的保險帽,看哪個結實?”說罷,這名工人師傅將黃色和紅色安全帽相互撞擊,頓時黃色安全帽被敲穿了一個大洞,而紅色安全帽卻安然無恙。
對此,法律界專家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稱,為一線工人派發“一撞就碎”安全帽違法。專家還就“一個破碎的安全帽”折射的諸多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度剖析。
劣質安全帽浮出水面
這段“一線工人安全帽”的短視頻經網上傳播,引來眾多網民圍觀議論。有人認為,安全帽顏色與工種有關本身就是不平等,也有人指出,這種劣質帽子可能是包工頭私人分配,更多人對視頻拍攝者和在場的其他工人表示同情。
就在網民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當事人竇師傅又回應安全帽事件,從“就沒人管這事”改口為黃色安全帽系自己購買。目前,原發布平臺竇師傅賬號下已看不到相關視頻。問及刪除原因,其本人回應“我要生活”。
據報道,此視頻首發于某短視頻平臺,發布者竇師傅是工地上的砌磚工,常常在工作結束后發布些工地上的工作、娛樂片段。
如果說上面的工人是為了博眼球、刷網紅,而有媒體記者隨后也在市場買了兩頂外形結構相同,但價格不同的安全帽,一頂價格是8元,另一頂是59元,并在辦公室里進行了相似的碰撞試驗。結果,價格8元的安全帽在兩次碰撞后應聲而碎,而價格59元的另一頂安全帽則完好無損。
市場中有劣質安全帽,顯然是不爭的事實。
很快,針對“工人和領導安全帽對比”的視頻,應急管理部轉發微博并評論稱:如果連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么能夠實現生產安全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決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總體合格率呈下滑趨勢
劣質安全帽到底是如何流入市場的?
據記者了解,安全帽質量問題一直存在。記者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信息服務平臺”查詢發現,從2009年到2019年,涉及“安全帽”不合格的企業共達85家。
今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了安全帽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此次共抽查北京、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廣東、四川11個省、直轄市71家企業生產的71批次安全帽產品,有1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涉及到“沖擊吸收性能(高溫、低溫、浸水)、耐穿刺性能(低溫)”項目,并公布了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記者通過淘寶網搜索“安全帽”,發現各網店的價格五花八門,最低的4元,最高的有上萬元。
記者隨便點開一家字母“F”打頭的網店,這家網店顯示銷售的一款價格為11.80至13.80元的安全帽,月銷售量達1萬頂。店家在網上還公開展示了“通過官方認證證書齊全”的一些證書圖片。記者注意到,店家展示的“合格證書”上標明的生產單位為“丹陽市某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而記者發現,就在今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的“安全帽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中,產品不合格企業就包括“丹陽市某防護用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為:低溫耐穿刺性能。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是此次抽檢的承檢機構?!翱傮w合格率出現了下滑趨勢?!眳⑴c此次抽檢工作的許超說。
針對“安全帽”事件,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檢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副主任陳倬為直言,目前存在市場死角,一些不法的生產者為牟取利益,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現象仍然存在。此外,一些采購人員對產品質量不太重視,而且對標準要求不甚了解,這讓劣質產品鉆了空子。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有施工活動的建筑業企業88059家,從業人數5536.90萬人。據不完全統計,由于未配備勞防用品、勞防用品不合格、勞防用品使用不當等原因,導致的各類傷亡事故占工礦企業傷亡事故總數的16%,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上百億元。
標準統一不分等級
“透過‘一頂破碎的安全帽’,有幾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值得關注?!敝袊嗣翊髮W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涂永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首先,安全帽生產有國家標準“GB 2811-2007《安全帽》”,其明確要求,質量合格的安全帽在高溫、低溫及浸水三種情況下,用5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沖擊試驗,頭模所受沖擊力的最大值均不應超過4900N;用3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試驗,鋼錐不應與頭模接觸,且帽殼都不得有碎片脫落。
其次,針對安全帽的選用,也有國家標準GB/T 30041-2013《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范》可供參考。其中規定,安全帽顏色應符合相關行業的管理要求,如,管理人員使用白色,技術人員使用藍色;選擇安全帽的顏色應從安全以及生理、心理上對顏色的作用與聯想等角度進行充分考慮。“也就是說,從國家標準層面看,不存在工人安全帽和管理人員安全帽質量標準差異,而只是各組織機構和個人根據工作需要,可根據佩戴者的身份選擇不同顏色而已,工人安全帽與‘領導安全帽’的安全標準實質上是一樣的,不分等級?!蓖坑狼爸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天玉告訴記者,如果企業將安全投入與崗位級別掛鉤,實質是在安全保障上將人分為三六九等,重視高級人員的人身生命安全,輕視一般工人的人身生命安全,赤裸裸地搞安全保障的差別待遇,屬于明知故犯式地違反勞動安全保障規定。
“安全帽事件反映出個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守法意識不強,為一線建筑工人派發‘一撞就碎’的不合格安全帽純屬違法行為?!苯鸲怕蓭熓聞账弦帢I務部合伙人、勞動法專家羅艾一針見血地說。
“從法律層面來講,‘安全帽’事件涉及到的安全帽生產經營者、雇主組織、工人、勞動監察、市場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諸多社會主體的責權利問題?!蓖坑狼胺治稣f,首先,對于安全帽的生產者來說,國家標準就是產品質量的生命線,違規生產不達標的產品,就是違反行業“法律”。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不安全產品致害侵權責任屬于嚴格責任范疇,責任重大;對于不安全產品的經營者則應該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就雇主組織而言,由于選用質量不合格勞保用品導致員工健康和安全遭受損失,要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違法成本低監管弱
“本次事件還反映出企業違法成本低?!蓖跆煊裾J為,針對“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現行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可見,在發現問題的情況下,僅“責令改正”,并選擇性地“可以”處以罰款,罰款的上限僅為“五萬”,違法成本實在過低。這樣的處罰相對于企業向眾多工人提供低劣安全帽所“節省”的成本而言微不足道。
對于劣質安全帽流入市場,涂永前分析說,由于基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人員和質檢裝備配備嚴重不足,檢驗檢查中常用的抽查工作方式往往給一些不法生產經營者以可乘之機,加上消費者法律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普遍偏低,劣質產品因為價格低廉而需求巨大等,也是導致劣質品市場存在的誘因。
王天玉直言,目前我國的勞動安全保障機制還不健全?,F行勞動安全保障機制主要依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某種意義上制度落實就是靠行政執法。各地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有限,執法能力有限,幾乎不可能對轄區內的企業進行細致到“安全帽”質量的排查,這就導致了事前的監督檢查存在很多“走過場、重形式”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隱患。
加大對直接責任人處罰
涂永前建議,解決安全帽劣質亂象須多管齊下。首先,對于不安全勞保用品的生產經營者,要實行更加嚴格的行業準入或退出制度,一旦發現生產不合格產品必須重罰,嚴重者可以撤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斬斷不安全勞保用品的源頭供應。其次,勞動監察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及負責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不定期組織聯合執法大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者,進行嚴厲處罰。最后,要發動勞動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就不法勞保用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社會監督。
羅艾也給出類似建議,認為保護建筑工人的勞動安全,既要從源頭上對流入市場的安全帽質量嚴格把關,又要對用人單位在安全帽的配置、使用、維護工作進行定期檢驗,還應保障建筑工人維權渠道的暢通高效。
王天玉建議,修訂安全生產法,將罰款由“可以”轉為“應當”,確定為必備罰則,并大幅度提升罰款金額。同時,加大對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力度,確立對直接責任人的罰款、取消從業資格,乃至刑事責任的處罰機制。此外,完善勞動安全生產保障機制。設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一線建筑工人舉報企業違法行為,并須注意保護舉報人員的個人信息。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維持對違法行為高壓處罰態勢。積極引入媒體監督,以各種渠道曝光企業違法行為。
必須嚴把安全帽質量關
“安全生產無小事,只有上下多重措施并舉,才能嚴把安全帽生產質量關,切實維護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绷_艾說,劣質安全帽將對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不合格安全帽的監管工作,執法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對安全帽的生產標準進行嚴格把控;依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的檢驗依據和檢驗要求進行抽檢,并根據抽檢結果對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嚴格處罰。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為建筑工人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劣質安全帽,建筑工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羅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建筑工人可以以“用人單位提供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為由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其次,用人單位在未提供合格安全帽的情況下,如果構成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建筑工人有權拒絕執行用人單位的作業指令,且拒絕執行作業指令的行為不視作違反勞動合同。
第三,對于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對于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導致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筑工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最后,勞動者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就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創建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