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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牌價格高,令很多老百姓只能望而卻步,但這并不代表著高仿品牌就該應勢而生。相反的,假冒注冊商標生產高仿品牌已經突破了法律的底線。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件,兩家鳳臺本地的服裝廠及其法人依法獲刑。
史某,福建人,2011年起在鳳臺縣丁集鄉架起廠房,辦起了服裝廠,并通過親戚的介紹,雇傭了江西人鐘某為車間主任,負責發貨、配貨、質量、技術培訓,基本上成產上的問題都交由鐘某負責,史某負責從福建石獅市、泉州市等地接訂單,購進原材料。在沒有“阿瑪尼”、“阿迪達斯”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史某在福建聯系廠商接下訂單,將半成品服裝通過貨車運至鳳臺,由鐘某負責安排并指導工人加工制作完成后再發回福建。2012年11月份開始,因生產能力不足,史某又將部分訂單交給錢廟鄉的牛某的服裝廠代為加工假冒的“阿迪達斯”、“阿瑪尼”等品牌,2013年4月至5月間,牛某的服裝廠共加工1800條“阿迪達斯”牌薄款運動褲并交給史某發往福建省。
2013年4月底,被告人史某因未能承接到服裝訂單,遂準備自己做一批高仿的“阿迪達斯”牌運動服對外出售。被告人史某在福建省石獅市服裝市場購買布料、“阿迪達斯”水洗標、拉鏈等原料,并在福建其老家廠房內將原料加工成服裝裁片并在裁片上印制上“阿迪達斯”的商標,于2013年5月初將制作的“阿迪達斯”運動服半成品發至鳳臺,史某告知鐘某,該批運動服是高仿名牌,讓鐘某組織工人抓緊生產把好質量。同年6月8日,史某得到鐘某電話,得知該批運動服已加工完成,史某遂雇傭馬某駕駛皖S24646號貨車到鳳臺縣拉貨,并同時將其承接加工的1008套GANT、2016套“阿瑪尼”運動服裁片送到鳳臺縣。同年6月10日,鐘某將加工完成的假冒的“阿迪達斯”牌運動服裝車,并讓馬付剛開車把1008套GANT、2016套“阿瑪尼”運動服裁片運到牛某的服裝廠。當馬某行駛至鳳蒙路綿陽橋路段時,被鳳臺縣公安局民警查獲,當場檢查并扣押“阿迪達斯”牌成品運動服2100套、運動褲1200件及“阿瑪尼”牌成品運動服340套和3024套GANT牌、“阿瑪尼”牌服裝裁片。其中340套“阿瑪尼”牌運動服系牛某服裝廠2013年3月自史某處承接加工的部分成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史某、鐘某、牛某生產高仿名牌服裝的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史某和牛某非法經營的數額達55萬多,均系情節嚴重。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史某的服裝廠被判罰金25萬元,牛某的服裝廠被判罰金7萬元。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史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罰金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