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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費用誰墊付?
工傷住院費用由所在單位墊付,所在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墊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工傷住院費怎么報銷?
辦理條件
1、準予辦理條件:
①已參加工傷保險;
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③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④需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
2、不予辦理情形:
①未參加工傷保險;
②未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的;
③未在我市簽訂工傷醫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
④未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在統籌地區以外治療工傷的;
⑤工傷認定單位與繳費單位不一致的。
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須知
一、參保人員在本市發生的工傷必須到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情況危急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就醫的,必須在工傷發生3天內由單位、參保人員或家屬將情況報告社保經辦機構核查。
二、參保人員在外地發生的工傷,就醫后3天內由單位或個人將情況報告社保經辦機構備查。
三、參保人員發生工傷后因病情需轉往市外住院治療的,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由患者、家屬或單位提出申請,報市社保經辦機構批準。因病情危急來不及辦理手續的,須在轉院就醫后7天內補辦。不按規定辦理轉院審批手續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四、參保人員發生工傷后,其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報銷規定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墊付,治療結束后由單位持工傷認定報告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匯總)、有效發票、病歷、相關檢查報告、疾病證明書、出院記錄、單位帳號、身份證復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所有復印件請加蓋單位公章)
五、凡治療非工傷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外的費用及不符合工傷保險支付的醫用材料,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如果自己或朋友親人遇到工傷住院費墊付的情況,不懂得運用法律時,可以來華律網找專業的律師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