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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全市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機動車采取禁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9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根據《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冀發〔2017〕7號)、《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3號)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對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機動車采取禁行的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車輛
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機動車。外埠號牌車輛參照執行。
二、禁行區域
市中心區大慶道(不含)—開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大慶道(不含)合圍區域。
三、禁行時間
自2018年9月1日起,工作日24小時禁行(法定節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四、其他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本通告由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