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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帽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監質監〔2019〕3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就進一步加強本市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帽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抓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資金投入、強化督促檢查,切實落實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和屬地行業部門監管責任。
二、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京建法〔2019〕9號)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將購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作為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一部分,根據相關施工措施和市場價格測算確定,且不得低于按京建法〔2019〕9號文件規定的費用標準(費率)計算的金額,不得作為讓利因素。要按時、足額支付費用,并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使用費用。
三、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統一管理??偝邪鼏挝粦攨⒄站┙ǚā?019〕9號文件規定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結算方法等。施工總承包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四、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落實對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責任,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等進行有效管理。工程項目建筑工人或管理人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專業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配備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將安全文明施工費逐級發放,監督費用的使用。施工單位向建筑工人或管理人員發放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得收取費用,或從工資、獎金等待遇中扣除。
由專業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配備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審核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企業是否具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測報告等,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五、鼓勵建筑施工企業創建統一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合格供方制度,嚴格準入清出標準,實施定期動態更新。企業的下屬企業、所管項目、項目分包單位可在合格供方名錄中選擇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帽購買、驗收、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統一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2019年6月1日前簽訂分包合同并已明確上述責任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的除外。
七、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環節的執法抽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檢查中發現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存在質量問題的,要及時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通報。
特此通知。
附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帽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帽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監質監〔2019〕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委、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應急管理廳(局):
安全帽、安全帶及防護絕緣鞋、防護手套、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維護公共安全和生產安全的重要防線,是守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重要保障。為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杜絕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流入市場、進入企業,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安全和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源頭防范、系統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在生產、銷售、使用環節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管,確保勞動者人身安全和企業生產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生產流通領域質量安全監管。
1.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通過創建完善原料進廠查驗、過程質量控制、成品出廠檢驗以及產品質量追溯等制度,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與義務,提高質量保障能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2.強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行業狀況,統籌做好生產和流通領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監督抽查。要以建材市場、批發零售市場、工地周邊、城鄉結合部勞保商店以及電商平臺等為重點場所,以防護性能等涉及安全的指標為重點項目,加大對流通領域的監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重,擴大抽查范圍。對抽查不合格的生產、銷售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3.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制假“黑窩點”,要報請當地政府予以取締;對違反產品標識規定、偽造冒用質量標志、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行為,要依法查處。要加強對電商平臺的監督管理,督促其落實法定責任,規范網絡交易行為。
(二)加強使用環節監督管理。
1.加強采購進場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相關工礦企業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單位采購持有營業執照和出廠檢驗合格報告的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要求使用單位嚴格控制進場驗收程序,創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收貨驗收制度,并留存生產企業的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測報告,所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要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禁止質量不合格、資料不齊全或假冒偽劣產品進入現場。
2.加強現場使用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使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免費發放和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并創建驗貨、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及時形成管理檔案;對存有疑義或發現與檢測報告不符的,要將該批產品退出現場,重新購置質量達標的產品并進行見證取樣送檢。要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鼓勵實行統一采購配發的管理制度。
3.加強日常檢查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使用單位切實加強對作業現場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并形成檢查臺賬。對不符合質量要求及破損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處理更換;對到報廢期的勞動防護用品,要立即進行報廢處理;已損壞的,不得擅自修補使用。
(三)構建監管長效機制。
1.實施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各級主管部門對生產、銷售和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應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依法向社會公示。要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創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信用情況作為招投標、資質資格、施工許可等市場準入管理的重要依據。對于嚴重失信行為,要依法依規列入“黑名單”,與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2.實施質量安全手冊制度。要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現場安全管理能力。
3.加強勞動防護知識普及。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普及勞動防護知識,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職工自我保護意識。
4.加強質量監管信息聯動。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轄區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單位的信息聯動,鼓勵使用單位及個人積極反饋質量問題,及時獲取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企業的相關情況。對不在本轄區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通報。要創建不合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信息公示制度,為企業購買產品提供信息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以對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部署、明確責任,層層督促落實。
(二)強化督促檢查。各級市場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對問題突出的生產、銷售、使用單位要進行約談,并公開曝光。
(三)加強部門聯動。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將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問題線索,及時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線索倒查市場流通和生產環節,努力從源頭消除問題和隱患。
(四)嚴格追責問責。對未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給作業人員帶來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