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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建設工程改建(改變用途、裝修)消防設計審核
申報材料告知單
1. 申請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建設單位出具申請書并加蓋公章,申請事項與申報工程名稱一致,申請書內容應包含: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所在單位、職務、聯系方式。
2. 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非建設單位人員申報時)。授權委托書內容應包含: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時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及所在單位、職務、聯系方式,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3. 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4.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一式兩份,加蓋建設單位的公章,表內各項應詳細填寫,不得隨意涂改。
5. 主體建筑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意見書復印件或規劃許可證(帶附圖)(具體注明該建筑單體建筑規模、使用性質)。
6. 裝修改造所在層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圖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標出裝修位置。
7. 消防設計文件(每頁加蓋設計單位公章及年度報審專用章)。內容應當包含:
(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單位、日期。
(2)扉頁: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書(7項內容)。
(5)設計藍圖,每頁都需要加蓋年度報審專用章。應反映出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表,重點反映依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內容。
8. 設計單位資質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